企业会计准则(1992)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及借款利息
一般规定的官方依据;特定行业制度、企业实际执行范围及具体交易处理仍须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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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官方转载(官方来源)
公布段、第二条及第三十条:1992年11月30日发布、1993年7月1日施行;境内所有企业范围和固定资产借款利息条款。
历史沿革
当前查看的版本:企业会计准则(1992)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及借款利息
固定资产:历史资料待补全。2001年固定资产原文和2002年适用范围待核验。 查询结果只覆盖已核验的主体准则,具体交易及过渡处理需专业复核。
借款费用:历史资料待补全。2001年前行业制度和1997年度具体适用规定待核验。 查询结果只覆盖已核验的主体准则,具体交易及过渡处理需专业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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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历史年度、日期与适用主体查询-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1992)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及借款利息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政部令第5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2-11-30;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1993-07-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1993-07-01 起: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制度)、其他企业(历史制度)、其他境内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 官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官方转载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公布段、第二条及第三十条:1992年11月30日发布、1993年7月1日施行;境内所有企业范围和固定资产借款利息条款。
-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2001)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1〕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1-18;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1-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仅为文件所载起点,主体范围以适用规则为准。
2001-01-01 起: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制度)、其他企业(历史制度)。。2001—2006年旧体系的适用范围已核实;2007年后继续适用情况待核验。采用2006准则体系后不再执行,衔接处理须核对2001年通知。列入清理目录的日期不等于此前始终适用。
2001-01-01 起,至 2007-01-01 前: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旧体系范围;采用2006准则体系后不再执行。2001通知另有衔接规定。
- 官方依据:财政部印发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8 · 通知署期2001-01-18;要求2001-01-01起实施,借款费用与租赁在所有企业施行。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2001)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1〕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1-18;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1-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通知载明追溯至2001-01-01施行;发布前当时尚不可取得该通知。
2001-01-01 起: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制度)、其他企业(历史制度)。。2001—2006年旧体系的适用范围已核实;2007年后继续适用情况待核验。采用2006准则体系后不再执行,衔接处理须核对2001年通知。列入清理目录的日期不等于此前始终适用。
2001-01-01 起,至 2007-01-01 前: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旧体系范围;采用2006准则体系后不再执行。2001通知另有衔接规定。
- 官方依据:财政部印发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8 · 通知署期2001-01-18;要求2001-01-01起实施,借款费用与租赁在所有企业施行。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1)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1〕5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11-09;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文件名称及发布日期已核实;2002年施行日期和适用主体范围仍待核验,暂不能确定历史适用结论。
部分信息待核验:文件名称及发布日期已核实;2002年施行日期和适用主体范围仍待核验,暂不能确定历史适用结论。
- 官方依据:司法部政府部门文件目录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8 · 目录第595项载明财会〔2001〕57号及发布日期2001-11-09,未载明实施范围。
- 官方依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制度类文件清理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8 · 署期2015-02-16;目录第33、34项清理2001年第7号与第57号,不倒推此前全部主体均适用。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 官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原始附件)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财会〔2006〕3号附件第4号;PDF全文。实施范围见母通知。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 官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原始附件)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财会〔2006〕3号附件第17号;PDF全文。实施范围见母通知。
-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上市公司自该日起施行;其他企业执行本体系时须核对实际首次执行及过渡安排。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 官方依据:财政部印发38项具体准则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8 · 通知正文及附件目录:上市公司2007年起施行,其他企业可选择执行;执行新体系后停止执行旧体系。
- 官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原始附件)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财会〔2006〕3号附件第4号;PDF全文。实施范围见母通知。
-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上市公司自该日起施行;其他企业执行本体系时须核对实际首次执行及过渡安排。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 官方依据:财政部印发38项具体准则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8 · 通知正文及附件目录:上市公司2007年起施行,其他企业可选择执行;执行新体系后停止执行旧体系。
- 官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原始附件)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财会〔2006〕3号附件第17号;PDF全文。实施范围见母通知。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7〕14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7-11-16;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 官方依据:解释第1号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8〕11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8-08-07;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 官方依据:解释第2号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部分: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9〕8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9-06-11;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9-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仅本条款。
2009-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发生本条款规定业务的支持关系;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续替代仍待核验。
- 官方依据:解释第3号正式正文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正式解释附件/正文;本地3_attachment.txt
- 官方依据:解释第3号第四部分主范围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解释第3号,第四部分;原文定位“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9〕8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9-06-11;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 官方依据:解释第3号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14〕1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4-01-17;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 官方依据:解释第6号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 · 清理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1)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1〕5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11-09;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列入全文废止或失效目录;不能据此倒推旧版本一直适用。
部分信息待核验:文件名称及发布日期已核实;2002年施行日期和适用主体范围仍待核验,暂不能确定历史适用结论。
- 官方依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制度类文件清理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8 · 署期2015-02-16;目录第33、34项清理2001年第7号与第57号,不倒推此前全部主体均适用。
- · 清理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2001)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1〕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1-18;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1-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列入全文废止或失效目录;不能据此倒推旧版本一直适用。
2001-01-01 起: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制度)、其他企业(历史制度)。。2001—2006年旧体系的适用范围已核实;2007年后继续适用情况待核验。采用2006准则体系后不再执行,衔接处理须核对2001年通知。列入清理目录的日期不等于此前始终适用。
2001-01-01 起,至 2007-01-01 前: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旧体系范围;采用2006准则体系后不再执行。2001通知另有衔接规定。
- 官方依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制度类文件清理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8 · 署期2015-02-16;目录第33、34项清理2001年第7号与第57号,不倒推此前全部主体均适用。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17〕1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6-12;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 官方依据:解释第10号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第一部分:涉及的主要准则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17〕1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6-12;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18-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仅本条款。
2018-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发生本条款规定业务的支持关系;涉及的主要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续替代仍待核验。
- 官方依据:解释第10号正式正文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正式解释附件/正文;本地10_attachment.txt
- 官方依据:解释第10号第一部分主范围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解释第10号,第一部分;原文定位“涉及的主要准则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1〕1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1-01-26;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 官方依据:解释第14号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1〕35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1-12-30;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 官方依据:解释第15号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部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1〕35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1-12-30;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22-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第一、三部分2022年1月1日起;第二部分自公布之日起;仅本条款。
2022-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发生本条款规定业务的支持关系;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第一、三部分2022年1月1日起;第二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后续替代仍待核验。
- 官方依据:解释第15号正式正文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正式解释附件/正文;本地15_attachment.txt
- 官方依据:解释第15号第一部分主范围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解释第15号,第一部分;原文定位“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版本与文件关系
- 企业会计准则(1992)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及借款利息 — 所属通知 → 企业会计准则(1992)
作用范围:第三十条条款定位,非独立发布的准则版本。。
官方依据(2026-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