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分别记录;分阶段实施和特殊主体安排见适用范围。

本页提供历史文件及官方依据,原文请通过官方来源查阅。

历史沿革

当前查看的版本: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保险合同:历史资料待补全。当前只确认主体准则版本及列明实施安排;具体交易和衔接事项需核对正文。 2025通知允许困难保险公司暂缓,但未给统一截止日期;已书面说明者实际切换日未确认,2026年以后需核对企业实际执行及切换日期。

再保险合同:历史资料待补全。当前只确认主体准则版本及列明实施安排;具体交易和衔接事项需核对正文。 2025通知允许困难保险公司暂缓,但未给统一截止日期;已书面说明者实际切换日未确认,2026年以后需核对企业实际执行及切换日期。

查看以下历史版本、实施日期及官方依据。

按历史年度、日期与适用主体查询
  1.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2007-01-01 起,至 2023-01-01 前: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未适用暂缓安排。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后不再执行旧版本。其他企业以实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前提。

    2007-01-01 起,至 2026-01-01 前: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未适用暂缓安排。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后不再执行旧版本。其他企业以实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前提。

    2007-01-01 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符合通知条件,已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披露暂缓。符合暂缓条件的主体需要确认实际首次执行及切换日期;2026年后的持续适用范围待核验,不能仅依据一般实施日期确定版本。

  2.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2007-01-01 起,至 2023-01-01 前: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未适用暂缓安排。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后不再执行旧版本。其他企业以实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前提。

    2007-01-01 起,至 2026-01-01 前: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未适用暂缓安排。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后不再执行旧版本。其他企业以实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前提。

    2007-01-01 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符合通知条件,已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披露暂缓。符合暂缓条件的主体需要确认实际首次执行及切换日期;2026年后的持续适用范围待核验,不能仅依据一般实施日期确定版本。

  3.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上市公司自该日起施行;其他企业执行本体系时须核对实际首次执行及过渡安排。

    2007-01-01 起,至 2023-01-01 前: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未适用暂缓安排。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后不再执行旧版本。其他企业以实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前提。

    2007-01-01 起,至 2026-01-01 前: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未适用暂缓安排。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后不再执行旧版本。其他企业以实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前提。

    2007-01-01 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符合通知条件,已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披露暂缓。符合暂缓条件的主体需要确认实际首次执行及切换日期;2026年后的持续适用范围待核验,不能仅依据一般实施日期确定版本。

  4.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上市公司自该日起施行;其他企业执行本体系时须核对实际首次执行及过渡安排。

    2007-01-01 起,至 2023-01-01 前: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未适用暂缓安排。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后不再执行旧版本。其他企业以实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前提。

    2007-01-01 起,至 2026-01-01 前: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未适用暂缓安排。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后不再执行旧版本。其他企业以实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前提。

    2007-01-01 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符合通知条件,已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披露暂缓。符合暂缓条件的主体需要确认实际首次执行及切换日期;2026年后的持续适用范围待核验,不能仅依据一般实施日期确定版本。

  5. · 发布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9〕15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9-12-22;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官方联合解读首段明确规定印发日期。

  6.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10〕15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0-07-14;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7.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0〕20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0-12-19;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23-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通知落款日期;网站刊登日期另列。

    2023-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未适用暂缓安排。通知第一项分阶段执行;2025困难保险公司暂缓另见支持文件,此规则不适用于已按要求书面说明暂缓者。

    2026-01-01 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未适用暂缓安排。通知第一项分阶段执行;2025困难保险公司暂缓另见支持文件,此规则不适用于已按要求书面说明暂缓者。

    2020-12-19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提前执行须满足许可条件及实际执行日期。未适用暂缓安排。通知第一项允许提前执行;实际已执行企业应继续执行,2025暂缓不得撤回已执行事实。

    • 官方依据:修订第25号通知 财会〔2020〕20号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落款及页面发布日期;通知第一项分阶段执行;2025困难保险公司暂缓另见支持文件,此规则不适用于已按要求书面说明暂缓者。;通知第一项允许提前执行;实际已执行企业应继续执行,2025暂缓不得撤回已执行事实。;通知第二项:执行新第25号后停止2006第25号原保险合同。;通知第二项:执行新第25号后停止2006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20通知第二项:执行新版第25号后不再执行2009规定。
    • 官方依据:修订第25号原页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财政部站内索引确认发布日期,原页超时,移动财政部正文正常
    • 官方依据:进一步贯彻新保险合同通知 财会〔2025〕12号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落款及页面发布日期;2025通知:已提前执行者继续;困难保险2025-06-30前书面说明并披露;未给统一延期截止日。;该通知对主准则分主体实施及过渡安排作出补充,不构成修订版本。
  8.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0〕20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0-12-19;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23-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一般分阶段主体,2025暂缓例外另列。

    2023-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未适用暂缓安排。通知第一项分阶段执行;2025困难保险公司暂缓另见支持文件,此规则不适用于已按要求书面说明暂缓者。

    2026-01-01 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未适用暂缓安排。通知第一项分阶段执行;2025困难保险公司暂缓另见支持文件,此规则不适用于已按要求书面说明暂缓者。

    2020-12-19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提前执行须满足许可条件及实际执行日期。未适用暂缓安排。通知第一项允许提前执行;实际已执行企业应继续执行,2025暂缓不得撤回已执行事实。

    • 官方依据:修订第25号通知 财会〔2020〕20号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落款及页面发布日期;通知第一项分阶段执行;2025困难保险公司暂缓另见支持文件,此规则不适用于已按要求书面说明暂缓者。;通知第一项允许提前执行;实际已执行企业应继续执行,2025暂缓不得撤回已执行事实。;通知第二项:执行新第25号后停止2006第25号原保险合同。;通知第二项:执行新第25号后停止2006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20通知第二项:执行新版第25号后不再执行2009规定。
  9.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第一部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4〕24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4-12-06;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24-12-06(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仅本条款。

  10.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4〕24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4-12-06;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11. · 发布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5〕12号 ·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5-06-06;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通知落款日期;网站刊登日期另列。

    2025-06-06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未适用暂缓安排、符合通知条件,已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披露暂缓。2025通知:已提前执行者继续;困难保险2025-06-30前书面说明并披露;未给统一延期截止日。

  12.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0〕20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0-12-19;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23-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一般分阶段主体,2025暂缓例外另列。

    2023-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未适用暂缓安排。通知第一项分阶段执行;2025困难保险公司暂缓另见支持文件,此规则不适用于已按要求书面说明暂缓者。

    2026-01-01 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未适用暂缓安排。通知第一项分阶段执行;2025困难保险公司暂缓另见支持文件,此规则不适用于已按要求书面说明暂缓者。

    2020-12-19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提前执行须满足许可条件及实际执行日期。未适用暂缓安排。通知第一项允许提前执行;实际已执行企业应继续执行,2025暂缓不得撤回已执行事实。

    • 官方依据:修订第25号通知 财会〔2020〕20号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落款及页面发布日期;通知第一项分阶段执行;2025困难保险公司暂缓另见支持文件,此规则不适用于已按要求书面说明暂缓者。;通知第一项允许提前执行;实际已执行企业应继续执行,2025暂缓不得撤回已执行事实。;通知第二项:执行新第25号后停止2006第25号原保险合同。;通知第二项:执行新第25号后停止2006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20通知第二项:执行新版第25号后不再执行2009规定。

版本与文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