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

母通知明确在所有企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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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当前查看的版本: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

现金流量表:历史资料待补全。历史资料待补全;未收录的早期规定不能直接判定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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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历史年度、日期与适用主体查询
  1.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1〕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1-18;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1-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与附则追溯施行日分开;网页上架2008-05-19不是实施日。

    2001-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制度)、其他企业(历史制度)。。母通知原始范围;2007后衔接仍待核验,coverage_until不是统一停止施行日。

  2.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1〕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1-18;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1-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与附则追溯施行日分开;网页上架2008-05-19不是实施日。

    2001-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制度)、其他企业(历史制度)。。母通知原始范围;2007后衔接仍待核验,coverage_until不是统一停止施行日。

  3.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4.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上市公司自该日起施行;其他企业执行本体系时须核对实际首次执行及过渡安排。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5.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3〕21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3-10-2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6.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第二部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3〕21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3-10-2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24-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仅本条款。

    2024-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发生本条款规定业务的支持关系;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续替代仍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