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
母通知明确在所有企业施行。
本页提供历史文件及官方依据,原文请通过官方来源查阅。
- 财会〔2001〕7号原始通知及八附件(官方来源)
通知正文第一段;落款2001年1月18日;网页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 财会〔2001〕7号附件四原文(官方来源)
附件四: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引言;附则第27条
历史沿革
当前查看的版本: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
现金流量表:历史资料待补全。历史资料待补全;未收录的早期规定不能直接判定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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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1〕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1-18;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1-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与附则追溯施行日分开;网页上架2008-05-19不是实施日。
2001-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制度)、其他企业(历史制度)。。母通知原始范围;2007后衔接仍待核验,coverage_until不是统一停止施行日。
- 官方依据:财会〔2001〕7号原始通知及八附件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第一段;落款2001年1月18日;网页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 官方依据:财会〔2001〕7号附件四原文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附件四: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引言;附则第27条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1〕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1-18;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1-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与附则追溯施行日分开;网页上架2008-05-19不是实施日。
2001-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制度)、其他企业(历史制度)。。母通知原始范围;2007后衔接仍待核验,coverage_until不是统一停止施行日。
- 官方依据:财会〔2001〕7号原始通知及八附件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第一段;落款2001年1月18日;网页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 官方依据:财会〔2001〕7号附件四原文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附件四: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引言;附则第27条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 官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原始附件)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财会〔2006〕3号附件第31号;PDF全文。实施范围见母通知。
-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上市公司自该日起施行;其他企业执行本体系时须核对实际首次执行及过渡安排。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 官方依据:财政部印发38项具体准则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8 · 通知正文及附件目录:上市公司2007年起施行,其他企业可选择执行;执行新体系后停止执行旧体系。
- 官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原始附件)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财会〔2006〕3号附件第31号;PDF全文。实施范围见母通知。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3〕21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3-10-2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 官方依据:解释第17号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第二部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3〕21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3-10-2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24-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仅本条款。
2024-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发生本条款规定业务的支持关系;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续替代仍待核验。
- 官方依据:解释第17号正式正文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正式解释附件/正文;本地17_attachment.txt
- 官方依据:解释第17号第二部分主范围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解释第17号,第二部分;原文定位“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
版本与文件关系
-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 — 所属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
作用范围:附件四。内嵌正式附件关系。
官方依据(2026-10-09)官方依据(2026-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