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三部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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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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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历史资料待补全。历史资料待补全;未收录的早期规定不能直接判定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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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2.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上市公司自该日起施行;其他企业执行本体系时须核对实际首次执行及过渡安排。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3.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15〕19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5-11-04;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4.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2〕31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2-11-30;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