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三部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仅本条款及已确认主主题的支持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吸收/替代未完成逐条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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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第16号通知(官方来源)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 解释第16号第三部分主范围(官方来源)
解释第16号,第三部分;原文定位“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历史沿革
当前查看的版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三部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历史资料待补全。历史资料待补全;未收录的早期规定不能直接判定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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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历史年度、日期与适用主体查询-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 官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原始附件)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财会〔2006〕3号附件第11号;PDF全文。实施范围见母通知。
-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上市公司自该日起施行;其他企业执行本体系时须核对实际首次执行及过渡安排。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 官方依据:财政部印发38项具体准则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8 · 通知正文及附件目录:上市公司2007年起施行,其他企业可选择执行;执行新体系后停止执行旧体系。
- 官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原始附件)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财会〔2006〕3号附件第11号;PDF全文。实施范围见母通知。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15〕19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5-11-04;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 官方依据:解释第7号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2〕31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2-11-30;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 官方依据:解释第16号通知来源核对日期:2026-10-09 · 通知正文文号与落款;页面底部发布日期
版本与文件关系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三部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所属通知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作用范围:解释第16号第三部分。条款拆分用于分离主题和实施节点。
官方依据(2026-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