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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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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信息

  • 上市公司(2007年起强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以实际采用情况为准):2007-01-01

历史沿革

当前查看的版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

企业年金基金:历史资料待补全。历史资料待补全;未收录的早期规定不能直接判定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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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2.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上市公司自该日起施行;其他企业执行本体系时须核对实际首次执行及过渡安排。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