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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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信息

  • 上市公司(2007年起强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以实际采用情况为准):2007-01-01

历史沿革

当前查看的版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存货:历史资料待补全。2001年存货准则已列出,原始施行日期和适用主体范围待核验;未收录的其他历史规定不代表不存在。

查看以下历史版本、实施日期及官方依据。

按历史年度、日期与适用主体查询
  1.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1)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1〕57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11-09;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文件及署期由官方目录核对;原始实施范围待核验。

    部分信息待核验:文件名称和发布日期由官方目录证实;原始施行日期及主体范围待核验,不据此生成历史适用结论。

  2.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3.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06〕3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07-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上市公司自该日起施行;其他企业执行本体系时须核对实际首次执行及过渡安排。

    2007-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以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及通知规定的实施条件为前提。

  4. ·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1〕35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1-12-30;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待核验(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正文签发日,网页上架日单独记录。

  5. ·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部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适用条件与官方依据

    财会〔2021〕35号 ·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1-12-30;文件载明的施行日期:2022-01-01(主体范围另见适用条件)

    第一、三部分2022年1月1日起;第二部分自公布之日起;仅本条款。

    2022-01-01 起:境内外同时上市 / 境外上市且采用指定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发生本条款规定业务的支持关系;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第一、三部分2022年1月1日起;第二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后续替代仍待核验。